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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魯迅公園噪音擾民 公安城管等多部門聯手整治成效顯現

原標題: 上海魯迅公園噪音擾民,公安城管等多部門聯手整治成效顯現

東方網10月24日消息:近日,有市民反映魯迅公園裡伴隨著唱歌、跳舞用的高音喇叭聲,嚴重地幹擾瞭遊客遊玩,甚至影響周邊居民休息。盡管長遠集團和魯迅公園先後發佈瞭《魯迅公園文明遊園守則》、《魯迅公園噪聲管理規定試行辦法》,規定:開展歌舞、跳操等健身娛樂活動應聽從公園工作人員安排,歌舞、跳操等活動,音量應控制在70分貝。

這幾天,傢住上海市虹口區甜愛路的張阿姨發現,一墻之隔的魯迅公園清靜瞭,原先一整天都很喧鬧的高音喇叭聲,一到上午10點左右就偃旗息鼓瞭。“我傢小孫子終於能好好地睡個午覺瞭。”張阿姨說,魯迅公園的噪音主要由大量唱歌、跳舞、跳操的市民攜帶的高音喇叭或音響帶來,這個難題已經困擾瞭她好多年,也向公園投訴過很多次,但在此之前卻一直沒有改善。

為何多年沒有解決的公園噪音難題,在近期突然有所改善?10月24日,記者從虹口區相關部門獲悉,近日,虹口區歐陽街道、魯迅公園所屬的長遠集團聯合公安、城管、環保、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,對公園噪音擾民現象開展瞭為期半個月的大規模綜合整治。經過此次多部門的聯合整治,在公園內跳舞、跳操的市民,已基本能遵守“上午10點以後不得使用擴音設備和高音喇叭”的規定。

虹口區政府相關人士表示,有關部門和街道將按照整治計劃,城管隊員等配合公園管理人員,繼續加大執法力度,杜絕公園噪音擾民現象。

另據記者瞭解,虹口區創新城市管理模式,原先隻在街面執法管理的城管隊員參與公園綜合整治,這在全市也是一種突破。

2016年10月24日,上海魯迅公園,在高音喇叭音樂的伴隨下,老年人在中心廣場跳舞。

公園噪音擾民,多部門綜合整治

近幾年,在上海的很多免費公園內,一大早“搶占地盤”唱歌、跳舞、跳操的市民越來越多,而伴隨他們而來的,便是高音喇叭、大型音響等擴音設備,這讓原本清靜幽雅的公園,變得噪音不斷。除瞭想要來公園尋找清靜的遊客深感不滿之外,住在公園附近的居民更是不堪其擾。

位於虹口區四川北路上的魯迅公園,便是這種高分貝噪音的“重災區”之一。“魯迅公園裡的高音喇叭聲,擾得遊客和公園周邊居民都無法休息和遊玩,投訴接連不斷。”虹口區歐陽城管中隊的中隊長傅幼祥告訴記者,在魯迅公園,有幾十支唱歌、跳舞、跳操的隊伍,攜帶音響輪流進園,不僅將公園內的空地全部占滿,而且時間長達一整天,特別是雙休日,噪音非常嚴重。

2016年七八月間,12345熱線接到大量針對魯迅公園噪音擾民的投訴,公園管理方面臨很大的壓力,下決心改善這一難題。長遠集團和魯迅公園先後發佈瞭《魯迅公園文明遊園守則》、《魯迅公園噪聲管理規定試行辦法》,規定:開展歌舞、跳操等健身娛樂活動應聽從公園工作人員安排,歌舞、跳操等活動,音量應控制在70分貝。非經公園同意,除瞭開園至上午10點以外,其他時段均不得攜帶擴音設備、音響喇叭等器材入園。

“但是,僅憑我們自己的力量是非常難管理的,特別是雙休日,從早到晚噪音都很大,我們工作人員去勸他們,很多人都不聽的。”魯迅公園園長邵倩說,為此,公園方面決定請街道、公安、城管、環保等部門共同參與,聯合開展一次大規模專項整治。在此之前,公園方面則進行瞭大量針對噪音擾民危害的宣傳工作,包括制定規定、懸掛宣傳橫幅、設置噪音對人體危害的科普畫板等。此外,公園還向各支隊伍的組織者發放瞭告知書。

9月中旬,此次針對公園噪聲的整治正式展開。為避免矛盾,每次執法過程中,城管隊員都佩戴執法記錄儀,全程錄像錄音,保證執法過程合理合法。“我們主要是針對10點以後還在使用擴音喇叭或攜帶入園的做法,進行整治,對於10點以前的這種行為,主要是要求他們調低音響聲音。”傅幼祥說,城管執法人員主要是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,但剛開始整治過程不順利,很多市民不聽勸阻,而對於這些不聽勸阻的隊伍組織者,便由公安部門帶到警務室去談話。在先後進行瞭五六次多部門聯合的大型綜合整治之後,這些市民終於適應並願意遵守公園規定,魯迅公園的噪聲擾民難題得到瞭改善。

整治效果顯著,已建立長效管理機制

10月24日9點左右,魯迅公園裡靠近正門的區域,聚集瞭好幾支隊伍,有跳交誼舞的,有跳廣場舞的,也有練習武術的。其中,最大的一塊廣場上聚集瞭兩支學跳交誼舞的隊伍,一邊一個大型音響,發出震耳的音樂聲,組織者還會不時地使用麥克風向正在跳舞的市民發出指令,這些噪音顯然超過瞭70分貝。

這時,兩名城管執法人員走上前去,要求交誼舞隊伍的組織者調低音響聲音,對方比較配合,調低瞭一些。“在10點以前,是允許他們使用擴音喇叭的,但其噪音必須低於70分貝,如果聲音太大,我們就會勸說他們調低音響聲音,一般也都還算配合。”一名執法人員告訴記者。

10點左右,公園內跳舞、跳操的隊伍陸續解散,組織者也關閉高音喇叭等擴音設備,並帶離公園。15分鐘以後,公園內跳舞、跳操的人群已基本離開,公園內頓時安靜瞭很多,與此前嘈雜的場景截然不同。“如果到瞭10點鐘,他們還不關閉音響,我們或公園保安就會要求他們關掉。”傅幼祥表示。

中心廣場各式廣場舞隊、合唱隊、打拳隊伍,伴隨著音響播放的音樂載歌載舞,音量需要控制70分貝以內。到瞭十點,音響會被關掉,跳舞唱歌隊也開始停止跳舞收拾東西。

“現在公園清靜多瞭,我也願意帶小孩子來玩瞭。”正在公園內的一位市民告訴記者,原先,公園裡從早到晚都是這些跳舞、跳操的人,特別嘈雜,現在雖然早上還是很吵,但上午10點以後,這些隊伍一般都會解散瞭。“希望這種清靜能夠保持下去,也希望早上他們的音響聲音能調低一些,不要這麼吵。”

經常去魯迅公園練拳的市民傅先生說,最近這些天,魯迅公園的噪音擾民現象有瞭明顯改善,“希望公園能成為清靜幽雅的地方。”

在邵倩看來,這次整治效果十分明顯,公園的整體環境改善瞭很多。“最大的區別在於,整治前,我們園方工作人員去勸阻他們,他們不聽,但整治以後,現在去勸阻他們,他們一般都會配合瞭。”她告訴記者,雖然剛開始的整治難度很大,但經過專項整治後,這些跳舞、跳操的市民已經能夠接受並適應公園的這項規定瞭。

據傅幼祥介紹,在專項整治之後,各相關部門也進行瞭總結,並建立起長效管理機制。“平時主要由公園管理,但如果遇到不聽勸阻的情況,公園會及時告知城管、公安等部門,城管、公安等部門就會前來執法。”他說。此外,各個相關部門每個月也會主動來公園巡檢至少一次。

公園管理部門制訂噪聲控制規約

由高音喇叭而產生的噪音擾民,幾乎是存在於大多數免費公園內的普遍現象。

“應該說,唱歌、跳舞、跳操這些活動,對於部分老百姓來說,是一種需求,我們認為也是比較健康的需求。”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園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,但是,近年來,隨著音響設備、高音喇叭的普及,也帶來瞭新的社會矛盾,即噪音擾民,引發瞭很多投訴。然而,對於這些噪音,管理起來卻很難。

根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》,每日22時至次日6時,在毗鄰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公園、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,不得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、娛樂等活動,幹擾他人正常生活。其他時間,在上述場所開展健身、娛樂等活動的,不得使用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,幹擾他人正常生活。

“但是,其中提到的‘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’卻缺乏相應的標準,因此在認定上有一定難度。”上述負責人表示,除瞭缺乏具體的執法依據,在證據固定上也比較難。“你覺得他們吵,他們自己說不吵,沒有超過70分貝,這對於沒有安裝分貝儀的公園來說,也很難認定。”

盡管執法難度不小,但公園管理部門在規勸方面作瞭不少工作。“針對公園噪音擾民的矛盾,我們專門制定瞭公園噪聲控制規約(建議稿),並讓每個公園組織鍛煉團隊負責人,讓他們在規約上簽字,自覺遵守規約內容。”該負責人稱,在鍛煉時間的安排上,也盡量讓這些鍛煉團隊錯開時間、空間,以降低噪聲影響。此外,在對老公園進行改造時,也會將可以鍛煉的空地盡量碎片化,並盡量離居民區遠一點。

澎湃新聞記者在公園管理部門提供的這份《公園噪聲控制規約(建議稿)》看到,規約的具體內容包括:開展歌舞、跳操等活動聽從公園工作人員安排,歌舞、跳操等活動音量應控制在70分貝以下;不攜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入園;夜間時段(晚22時至次日6時)不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、娛樂等活動;音箱聲音保持在規定范圍內,不互相攀比、違規調高音量;使用樂器時應當遠離相鄰的居住區;不大聲喧嘩,未經允許不得進行組織演奏活動,影響和妨礙他人遊覽休憩等。

【相關法規】《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》

第七條(公共場所噪聲控制一般要求)

每日22時至次日6時,在毗鄰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公園、公共綠地、廣場、道路(含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街巷、裡弄)等公共場所,不得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、娛樂等活動,幹擾他人正常生活。

除前款規定時段外的其他時間,在上述場所開展健身、娛樂等活動的,不得使用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,幹擾他人正常生活。但依據國傢有關規定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、公安機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文藝演出等活動除外。

第八條(特定公共場所噪聲控制要求)

對於健身、娛樂等活動噪聲矛盾突出的公園,公園管理者可以會同鄉(鎮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,在區(縣)環保、公安等相關管理部門的指導下,組織健身、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、參與者以及受影響者制定公園噪聲控制規約;通過合理劃分活動區域、錯開活動時段、限定噪聲排放值等方式,避免幹擾周圍生活環境。必要時,公園管理者可以依法調整園內佈局,設置聲屏障、噪聲監測儀等設施。

對於健身、娛樂等活動噪聲矛盾突出的公共綠地、廣場、道路等特定公共場所,所在地鄉(鎮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可以在區(縣)環保、公安等相關管理部門的指導下,組織健身、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、參與者以及受影響者制定噪聲控制規約,合理限定活動范圍、活動規模、噪聲排放值等。

健身、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、參與者應當遵守相關噪聲控制規約的要求。違反噪聲控制要求的,公安機關可以作為認定是否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據之一。


上海魯迅公園噪音擾民 公安城管等多部門聯手整治成效顯現

2016年10月24日 20:36 來源:澎湃新聞


原標題: 上海魯迅公園噪音擾民,公安城管等多部門聯手整治成效顯現

東方網10月24日消息:近日,有市民反映魯迅公園裡伴隨著唱歌、跳舞用的高音喇叭聲,嚴重地幹擾瞭遊客遊玩,甚至影響周邊居民休息。盡管長遠集團和魯迅公園先後發佈瞭《魯迅公園文明遊園守則》、《魯迅公園噪聲管理規定試行辦法》,規定:開展歌舞、跳操等健身娛樂活動應聽從公園工作人員安排,歌舞、跳操等活動,音量應控制在70分貝。

這幾天,傢住上海市虹口區甜愛路的張阿姨發現,一墻之隔的魯迅公園清靜瞭,原先一整天都很喧鬧的高音喇叭聲,一到上午10點左右就偃旗息鼓瞭。“我傢小孫子終於能好好地睡個午覺瞭。”張阿姨說,魯迅公園的噪音主要由大量唱歌、跳舞、跳操的市民攜帶的高音喇叭或音響帶來,這個難題已經困擾瞭她好多年,也向公園投訴過很多次,但在此之前卻一直沒有改善。

為何多年沒有解決的公園噪音難題,在近期突然有所改善?10月24日,記者從虹口區相關部門獲悉,近日,虹口區歐陽街道、魯迅公園所屬的長遠集團聯合公安、城管、環保、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,對公園噪音擾民現象開展瞭為期半個月的大規模綜合整治。經過此次多部門的聯合整治,在公園內跳舞、跳操的市民,已基本能遵守“上午10點以後不得使用擴音設備和高音喇叭”的規定。

虹口區政府相關人士表示,有關部門和街道將按照整治計劃,城管隊員等配合公園管理人員,繼續加大執法力度,杜絕公園噪音擾民現象。

另據記抽油煙機清洗廠商桃園者瞭解,虹口區創新城市管理模式,原先隻在街面執法管理的城管隊員參與公園綜合整治,這在全市也是一種突破。

2016年10月24日,上海魯迅公園,在高音喇叭音樂的伴隨下,老年人在中心廣場跳舞。

公園噪音擾民,多部門綜合整治

近幾年,在上海的很多免費公園內台北市清洗抽油煙機廠商推薦,一大早“搶占地盤”唱歌、跳舞、跳操的市民越來越多,而伴隨他們而來的,便是高音喇叭中央廚房抽油煙機清洗廠商、大型音響等擴音設備,這讓原本清靜幽雅的公園,變得噪音不斷。除瞭想要來公園尋找清靜的遊客深感不滿之外,住在公園附近的居民更是不堪其擾。

位於虹口區四川北路上的魯迅公園,便是這種高分貝噪音的“重災區”之一。“魯迅公園裡的高音喇叭聲,擾得遊客和公園周邊居民都無法休息和遊玩,投訴接連不斷。”虹口區歐陽城管中隊的中隊長傅幼祥告訴記者,在魯迅公園,有幾十支唱歌、跳舞、跳操的隊伍,攜帶音響輪流進園,不僅將公園內的空地全部占滿,而且時間長達一整天,特別是雙休日,噪音非常嚴重。

2016年七八月間,12345熱線接到大量針對魯迅公園噪音擾民的投訴,公園管理方面臨很大的壓力,下決心改善這一難題。長遠集團和魯迅公園先後發佈瞭《魯迅公園文明遊園守則》、《魯迅公園噪聲管理規定試行辦法》,規定:開展歌舞、跳操等健身娛樂活動應聽從公園工作人員安排,歌舞、跳操等活動,音量應控制在70分貝。非經公園同意,除瞭開園至上午10點以外,其他時段均不得攜帶擴音設備、音響喇叭等器材入園。

“但是,僅憑我們自己的力量是非常難管理的,特別是雙休日,從早到晚噪音都很大,我們工作人員去勸他們,很多人都不聽的。”魯迅公園園長邵倩說,為此,公園方面決定請街道、公安、城管、環保等部門共同參與,聯合開展一次大規模專項整治。在此之前,公園方面則進行瞭大量針對噪音擾民危害的宣傳工作,包括制定規定、懸掛宣傳橫幅、設置噪音對人體危害的科普畫板等。此外,公園還向各支隊伍的組織者發放瞭告知書。

9月中旬,此次針對公園噪聲的整治正式展開。為避免矛盾,每次執法過程中,城管隊員都佩戴執法記錄儀,全程錄像錄音,保證執法過程合理合法。“我們主要是針對10點以後還在使用擴音喇叭或攜帶入園的做法,進行整治,對於10點以前的這種行為,主要是要求他們調低音響聲音。”傅幼祥說,城管執法人員主要是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,但剛開始整治過程不順利,很多市民不聽勸阻,而對於這些不聽勸阻的隊伍組織者,便由公安部門帶到警務室去談話。在先後進行瞭五六次多部門聯合的大型綜合整治之後,這些市民終於適應並願意遵守公園規定,魯迅公園的噪聲擾民難題得到瞭改善。

整治效果顯著,已建立長效管理機制

10月24日9點左右,魯迅公園裡靠近正門的區域,聚集瞭好幾支隊伍,有跳交誼舞的,有跳廣場舞的,也有練習武術的。其中,最大的一塊廣場上聚集瞭兩支學跳交誼舞的隊伍,一邊一個大型音響,發出震耳的音樂聲,組織者還會不時地使用麥克風向正在跳舞的市民發出指令,這些噪音顯然超過瞭70分貝。

這時,兩名城管執法人員走上前去,要求交誼舞隊伍的組織者調低音響聲音,對方比較配合,調低瞭一些。“在10點以前,是允許他們使用擴音喇叭的,但其噪音必須低於70分貝,如果聲音太大,我們就會勸說他們調低音響聲音,一般也都還算配合。”一名執法人員告訴記者。

10點左右,公園內跳舞、跳操的隊伍陸續解散,組織者也關閉高音喇叭等擴音設備,並帶離公園。15分鐘以後,公園內跳舞、跳操的人群已基本離開,公園內頓時安靜瞭很多,與此前嘈雜的場景截然不同。“如果到瞭10點鐘,他們還不關閉音響,我們或公園保安就會要求他們關掉。”傅幼祥表示。

中心廣場各式廣場舞隊、合唱隊、打拳隊伍,伴隨著音響播放的音樂載歌載舞,音量需要控制70分貝以內。到瞭十點,音響會被關掉,跳舞唱歌隊也開始停止跳舞收拾東西。

“現在公園清靜多瞭,我也願意帶小孩子來玩瞭。”正在公園內的一位市民告訴記者,原先,公園裡從早到晚都是這些跳舞、跳操的人,特別嘈雜,現在雖然早上還是很吵,但上午10點以後,這些隊伍一般都會解散瞭。“希望這種清靜能夠保持下去,也希望早上他們的音響聲音能調低一些,不要這麼吵。”

經常去魯迅公園練拳的市民傅先生說,最近這些天,魯迅公園的噪音擾民現象有瞭明顯改善,“希望公園能成為清靜幽雅的地方。”

在邵倩看來,這次整治效果十分明顯,公園的整體環境改善瞭很多。“最大的區別在於,整治前,我們園方工作人員去勸阻他們,他們不聽,但整治以後,現在去勸阻他們,他們一般都會配合瞭。”她告訴記者,雖然剛開始的整治難度很大,但經過專項整治後,這些跳舞、跳操的市民已經能夠接受並適應公園的這項規定瞭。

據傅幼祥介紹,在專項整治之後,各相關部門也進行瞭總結,並建立起長效管理機制。“平時主要由公園管理,但如果遇到不聽勸阻的情況,公園會及時告知城管、公安等部門,城管、公安等部門就會前來執法。”他說。此外,各個相關部門每個月也會主動來公園巡檢至少一次。

公園管理部門制訂噪聲控制規約

由高音喇叭而產生的噪音擾民,幾乎是存在於大多數免費公園內的普遍現象。

“應該說,唱歌、跳舞、跳操這些活動,對於部分老百姓來說,是一種需求,我們認為也是比較健康的需求。”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園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,但是,近年來,隨著音響設備、高音喇叭的普及,也帶來瞭新的社會矛盾,即噪音擾民,引發瞭很多投訴。然而,對於這些噪音,管理起來卻很難。

根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》,每日22時至次日6時,在毗鄰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公園、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,不得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、娛樂等活動,幹擾他人正常生活。其他時間,在上述場所開展健身、娛樂等活動的,不得使用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,幹擾他人正常生活。

“但是,其中提到的‘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’卻缺乏相應的標準,因此在認定上有一定難度。”上述負責人表示,除瞭缺乏具體的執法依據,在證據固定上也比較難。“你覺得他們吵,他們自己說不吵,沒有超過70分貝,這對於沒有安裝分貝儀的公園來說,也很難認定。”

盡管執法難度不小,但公園管理部門在規勸方面作瞭不少工作。“針對公園噪音擾民的矛盾,我們專門制定瞭公園噪聲控制規約(建議稿),並讓每個公園組織鍛煉團隊負責人,讓他們在規約上簽字,自覺遵守規約內容。”該負責人稱,在鍛煉時間的安排上,也盡量讓這些鍛煉團隊錯開時間、空間,以降低噪聲影響。此外,在對老公園進行改造時,也會將可以鍛煉的空地盡量碎片化,並盡量離居民區遠一點。

澎湃新聞記者在公園管理部門提供的這份《公園噪聲控制規約(建議稿)》看到,規約的具體內容包括:開展歌舞、跳操等活動聽從公園工作人員安排,歌舞、跳操等活動音量應控制在70分貝以下;不攜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入園;夜間時段(晚22時至次日6時)不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、娛樂等活動;音箱聲音保持在規定范圍內,不互相攀比、違規調高音量;使用樂器時應當遠離相鄰的居住區;不大聲喧嘩,未經允許不得進行組織演奏活動,影響和妨礙他人遊覽休憩等。

【相關法規】《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》

第七條(公共場所噪聲控制一般要求)

每日22時至次日6時,在毗鄰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公園、公共綠地、廣場、道路(含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街巷、裡弄)等公共場所,不得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、娛樂等活動,幹擾他人正常生活。

除前款規定時段外的其他時間,在上述場所開展健身、娛樂等活動的,不得使用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,幹擾他人正常生活。但依據國傢有關規定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、公安機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文藝演出等活動除外。

第八條(特定公共場所噪聲控制要求)

對於健身、娛樂等活動噪聲矛盾突出的公園,公園管理者可以會同鄉(鎮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,在區(縣)環保、公安等相關管理部門的指導下,組織健身、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、參與者以及受影響者制定公園噪聲控制規約;通過合理劃分活動區域、錯開活動時段、限定噪聲排放值等方式,避免幹擾周圍生活環境。必要時,公園管理者可以依法調整園內佈局,設置聲屏障、噪聲監測儀等設施。

對於健身、娛樂等活動噪聲矛盾突出的公共綠地、廣場、道路等特定公共場所,所在地鄉(鎮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可以在區(縣)環保、公安等相關管理部門的指導下,組織健身、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、參與者以及受影響者制定噪聲控制規約,合理限定活動范圍、活動規模、噪聲排放值等。

健身、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、參與者應當遵守相關噪聲控制規約的要求。違反噪聲控制要求的,公安機關可以作為認定是否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據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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